高普考

高普考 – 公職分發懶人包

高普考公職分發解說

高普考考上後的主要分發單位以「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一級機關、學校」為主,分發部分則是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

選填志願 – 什麼時候開始選填志願?

考選部成績單寄發給考生時,會同時附上一份網上選填志願程序說明及網上點閱職缺表的密碼。高普考放榜之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立即進行志願選填及分發工作,正額錄取人員應於規定的時間以前完成志願選填,逾時系統將自動關閉,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

高普考、初等考試都有機會到中央機關任職,地方特考則主要分發至地方政府機關,工作多元化,適合各種不同背景及興趣的你。不同於一般民間企業,除了穩定與保障外,休假及工時制度皆依國家規定,除了讓你擁有一輩子的好工作外,也能擁有好生活。

📌考上之後該怎麼選填志願?

高普考考取之後,分發地點全國各機關皆有可能分布,按照考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選填志願來決定分發比序,如果你考該類科第一名,就是優先選擇,全國各機關的職缺任你挑選。如果名次是最後一名,那別人選剩的就是你的了。

📌如果考上後,有辦法轉調離家近的機關嗎?

高普考限制轉調的年限為3年,服務滿3年之後,如果鄰近的公家機關有開缺,那就可以申請調動喔。

📌如果我把戶籍設在台南市(或其他縣市),那是否能因此就分發在我設戶籍的縣市呢?

高普考的分發地點是按照考取人員選填志願後,依成績高低來排定分發比序的。也就是說如果今天考到該類科第一名,你便能夠自由選擇你想去的地方。

 

如何選填志願?

「志願選填數目 =等於或大於> 錄取人員名次。」

例如說考取第5名,就必須選填5個或5個以上該類科的志願。填列之職缺加總後未等於或未超過錄取人員名次,致無從分配時,將由人事行政總處就所遺職缺,逕予分配。

怎麼選填志願,薪水會比較好?

事業機構(國營事業)整體薪資結構比較高一點,相同高考等級,其薪資平均高於行政機關者1萬元左右;相同普考等級,高於行政機關者6千左右。行政機關整體來說雖然薪資較低,但是升遷管道較暢通,各有優缺點,可依照自己的興趣與專長再多加衡量。

學校單位的職缺好嗎?優缺點是什麼呢?

學校的好處是有寒暑假期,有較多的時間可利用,但因為學校層級本身不高(除了國立大學以外),工作較為單純,但升遷也有一定的限制,因為學校7職等以上的職務都是由老師兼任,所以一般行政人員升遷機會較難。

中央機關的工作量一定大嗎?

不一定。中央機關中工作量比較輕鬆的單位如:僑務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等。地方單位則以鄉鎮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等。而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法務部、財政部、衛生福利部等中央機關,因為職掌最後決策,故工作量是屬於比較繁忙的。

 

高普考考試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

1.行政類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一般行政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行政院主計處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等。 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一般民政 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鄉里長辦公室、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等機關等。 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例如:救災、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
人事行政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人事室、銀行人事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銓敘部、考選部等。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社會行政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勞工行政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各縣市勞工保險局、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等。 勞政業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教育行政 各縣市政府機關、教育部、教育局、各級學校單位等。 普考多為學校幹事、高考例如督學,工作內容多為行政工作規劃,如:校地勘查、學區規劃等。
文化行政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舉辦許多的靜態或動態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藝文活動的籌畫、監督等工作。
戶政 內政部戶政司、戶政事務所、民政局等。 辦理戶籍行政相關工作、戶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客家事務行政 行政院客委會、各縣市政府機關、觀光局、藝文園區等。 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
2.商管類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財稅行政 各區國稅局、各縣市政府機關、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稅捐稽徵所、健康保險局等。 稅務工作、辦理國稅業務。如:查稅、受理繳稅、稽查、稅務資料處理、歸檔建檔、例行稅務受理。
會計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 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
金融保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銀行、勞工保險局、健康保險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等。 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協助辦理質物鑑定、估價、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收付及保管等業務。
統計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主計處、勞工委員會統計處、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財務審計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績效審計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財經廉政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
經建行政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央銀行、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商業行政 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經濟發展局、工商發展局、商業處、市場處等。 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商品展覽與推廣、國內外商情調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工作。
3.法學類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法制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縣市政府法制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法律廉政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辦理政風業務、政令宣導及肅查貪瀆各項業務。
智慧財產行政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智慧財產權政策與制度之擬訂、觀念宣導、資料搜集研究管理、侵害智慧財產權之協助取締、專利案之程序審查、異議、舉發、撤銷與消滅、專利權管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之登記與管理及營業秘密保護等。
公平交易管理 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法案的調查處理,按產業別分為三處,第一、二處主要負責調查事業的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以及不公平競爭行為,第三處負責調查的則為不實廣告、多層次傳銷及仿冒行為等。
4.技術類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土木工程 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水利署及工業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工務局、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機械工程 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水利局、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勞委會所屬機構、國防部軍備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城市舞台之舞台、燈光、音響各項專業設備操作維護管理。
電力工程 各縣市政府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法務部矯正署、港務局、廣播電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國父紀念館、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AM、FM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電子工程 各縣市政府機關、內政部警政署、空中勤務總隊、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國防部軍備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臺等。 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電信工程 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等。 辦理民防管制中心防情報務業務、負責防情HF無線電報收、發傳遞作業、負責警報系統、有(無)線電話操作維修故障排除,保持暢通、辦理民防管制中心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輪值勤務及無線電報通信技術運用。
資訊處理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央氣象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央銀行、故宮博物院、司法院及地方法院、各縣市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交通技術 通部公路總局、國道高速公路局、高速鐵路工程局、鐵路改建工程局(所屬各機關)、各縣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捷運工程處、監理所、停車管理處、公共運輸處等。 綜合性交通技術及鐵、公路都市交通、港埠、機場等運輸系統之運量旅次分析與預測、大眾捷運系統與其附屬設備之檢查、養護、修理與配置、路網設計規劃、停車場規劃及肇事重建、原因分析與防制等工作。
衛生技術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
農業技術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縣市政府農業局、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 改進農業作物生產技術,研究及推廣農業技術,從事解決農業生產供銷問題,以提高農產效益,協助農業行政推動等工作。
測量製圖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縣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含派出單位、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業局等。 將所紀錄下資料轉換成相對目的的空間資訊,再透由製圖轉換成各種可閱讀的圖資資訊,即所謂的地理資訊系統,例:測量、地圖繪製等。
5.其他專才類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公職社會工作師 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法務部矯正署、各級學校單位等。 社會工作服務之執行、特殊危機個案處理及社區相關資源連結等:社會福利中心志願服務人員組訓、管理、輔導等事項;兒童、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衛生行政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國民健康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地政 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財政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交通行政 交通部所屬各級單位、公路總局、捷運局、高速鐵路局、高速公路局及各縣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等。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觀光行政 中央及各縣市觀光旅遊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 處理觀光事業之規劃辦理,如:計畫、研擬、審核、督導及執行觀光發展業務。
體育行政 教育部體育署、各縣市政府體育局、教育局等。 學校體育、國民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與運動設施之規劃、推動、監督與協調、國際體育活動及體育學術之研究發展等。
農業行政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縣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含派出單位、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業局等。 農業政策之擬訂、農業推廣與農產運銷之督導、農地改革與利用規劃、農業與農民組織之輔導、肥料與飼料品質登記管理、農業技術人員之培訓、農業資源管理應用、農業經營改善、農村綜合發展、農民生活改善及農作物災害補助等。
圖書資訊管理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各縣市政府、圖書館及國立大專院校等。 圖書分編、參考服務(提供讀者諮詢)、採訪編目(採買館藏資料、編目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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