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持續推動與時俱進的考選制度,落實教考訓用合一政策,因應政府機關及社會需求,提升服務效能,108年起將實施9項考選新措施,各項新措施已登載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國家考試介紹\考選新措施,有意加入公職行列或取得專業證照之民眾可逕至上開網頁查詢,及早規劃、準備考試事宜。
九項措施如下:
第一:新增考試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新增港灣工程類科
配合用人機關需要,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新增港灣 工程類科,其應試專業科目如下:
1、波浪力學(含潮汐)
2、港灣工程 三、海岸工程 四、近岸地形測量 五、土壤力學(含樁基礎) 、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第二:新增考試類科: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新增國際法組
配合用人機關需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 新增國際法組,其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如下:
1、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具 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 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 考架構(CEFR)B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 說讀寫)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 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 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
(五)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
(六)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2、應試科目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 較政府與政治)。
第三:應試科目與錄取最低標準之修正: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修正應試科目與錄 取最低標準之規定
1.上校轉任考試各類科修正其中一科應試科目為「問題 分析與解決」。
2.中將轉任考試、少將轉任考試、上校轉任考試錄取最 低標準比照其他公務人員考試,修正錄取最低標準為 總成績滿 50 分。
第四:應試科目題型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部分類科修正應試科目題型
修正四等考試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類科部 分應試專業科目題型如下:
1.法警類科:行政法概要及刑法概要由申論式試題調整 為測驗式試題。
2.執達員類科:民法概要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混合式試 題(申論式試題、測驗式試題各占百分之五十);刑法概 要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測驗式試題。
3.執行員類科:民法概要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混合式試 題(申論式試題、測驗式試題各占百分之五十);行政法 概要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測驗式試題。
4.監所管理員類科:監獄學概要及犯罪學概要由申論式 試題調整為混合式試題(申論式試題占百分之六十、測 驗式試題占百分之四十);監獄行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 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測驗式試題。
第五:專技國文列考內容調整
為發揮國文科目評量綜效,以符合專業考試之測驗目標及 強化專業衡鑑之信度、效度,專技人員民間之公證人、不 動產估價師、社會工作師、中醫師(一)、地政士、不動產 經紀人、記帳士、會計師、律師(第二試)等9項考試列考 之國文取消「測驗」題型,改以多元型式作文為評量內容。
第六:命題大綱:訂定實施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應試科目命題大綱
訂定實施中將轉任考試、少將轉任考試、上校轉任考試各 類科應試科目「問題分析與解決」之命題大綱。
第七、第八:網路報名免寄件
1.108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地方特考全部類科適用免寄件報名
2.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改採網路報名
第九:自 108 年 3 月起,各項考試榜示後,應考人透過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線上申請複查成績後,亦可自行上網下載複查成績結果。
相關規定<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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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活動:<好康活動> 贈考試用書(任選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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