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

【考試資訊】113高考、地特三等熱門類科考科刪減對照表、命題大綱更動、專業科目重新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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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考選部公告,高考三級社會行政刪減考科,並新增司法行政類組。

考科刪減

因應各部門用人需求,考選部在今年宣布113年開始,高普考將改制。今年的高普考已經刪減公文考科113則進一步刪減考科內容重疊、屬於基礎概念、不合時宜、範圍過大或過狹、可透過工作訓練養成的科目,並以「高考減列2科、普考減列1科」為原則。另外地方特考開設的類科及考試科目與高普考重複度高,地特三等及四等的專業科目也將同步調整

高考101類科
刪減2科 刪減1科 維持原考科
79 15 7

 

普考71科
刪減1科 維持原考科
6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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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專業科目占分比重

另外,因考科數目異動,專業科目的配分比重也隨著考科數更正

等別 專業科目數 各專業科目占分比重
高考三級 列考4科 19.50%
列考5科 15.60%
列考6科 13.00%
普通考試 列考3科 20.00%
列考4科 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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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地特三等考科對照、命題大綱更動

配合考科刪減,部分考試類科的命題大綱也一起更動,小編整理了一些熱門考試類科的命題大綱更動,一起來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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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2023.11.09更新)

考選部11/9公告社會行政刪減考科,113起「社會福利服務」、「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2科目合併修正為「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並刪除「社會研究法」科目更正為4項專業科目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行政法 行政法
社會學 社會學
社會工作 社會工作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社會福利服務
社會研究法 刪除

一般行政

一般行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公共管理」2科更正為4項專業科目
「行政法」、「行政學」、「政治學」、「公共政策」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學 行政學
政治學 政治學
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刪除
公共管理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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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一般民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公共政策」2科更正為4項專業科目。
「行政法」、「行政學」、「政治學」、「地方政府與政治」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學 行政學
政治學 政治學
地方政府與政治 地方政府與政治
公共政策 刪除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刪除

客家事務行政

客家事務行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社會學」、「公共政策」2科更正為4項專業科目
「行政法」、「行政學」、「客家歷史與文化」、「客家政治與經濟」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學 行政學
客家歷史與文化 客家歷史與文化
客家政治與經濟 客家政治與經濟
社會學 刪除
公共政策 刪除

戶政

戶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移民政策與法規」、「地方政府與政治」2科更正為4項專業科目
「行政法」、「國籍與戶政法規」、「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行政法 行政法
國籍與戶政法規 國籍與戶政法規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移民政策與法規 刪除
地方政府與政治 刪除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公共政策」,並將「原住民族史」與「原住民文化」兩項考科合併,合併後考科名稱為「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更正為4項專業科目
經合併的「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考試範圍擴大需了解原住民族之傳統祭儀及各式生活、飲食、醫藥、宗教等文化,以及原住民族之神話、慣習、禁忌與規範,並掌握多元文化之基礎概念及應用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擴大原住民族權利範圍掌握族群主流化之基礎概念及應用,以及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之關聯性。原住民族法規考試範圍內,新增相關法規中有關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原住民族文化與慣習之闡釋。原住民權利則新增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相關推動情形、以及族群主流化的基礎概念及應用
「行政法」、「行政學」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學 行政學
原住民族史 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
原住民族文化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公共政策 刪除

社會行政

社會行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未刪減考科維持6項專業科目,全科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行政法 行政法
社會福利服務 社會福利服務
社會學 社會學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社會研究法 社會研究法
社會工作 社會工作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經濟學」、「社會學」2科更正為4項專業科目
勞資關係」於新的命題大綱中,在集體勞資關係新增勞資會議;「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於新命題大綱中,考科範圍擴大,新增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行政法」、「就業安全制度」命題大綱未更動。※點擊查看完整命題大綱對照表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行政法 行政法
勞資關係 勞資關係
就業安全制度 就業安全制度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經濟學 刪除
社會學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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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社會工作師

公職社會工作師原先共3項專業科目,113起未刪減考科維持3項專業科目,全科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行政法 行政法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社會工作實務

社會工作實務

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未刪減考科,維持6項專業科目,全科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行政法 行政法
教育行政學 教育行政學
教育心理學 教育心理學
教育哲學 教育哲學
比較教育 比較教育
教育測驗與統計

教育測驗與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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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各國人事制度」、「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心理學」3科新增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更正為4項專業科目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為新增考科主要了解政府人力資源管理、人力資源規劃與招募遴選、員工工作績效評估與管理、人力資源訓練與發展、整體性待遇管理及友善工作職場與勞資關係
「行政法」、「行政學」、「現行考銓制度」命題大綱未更動。※點擊查看完整命題大綱對照表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學 行政學
現行考銓制度 現行考銓制度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各國人事制度 刪除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刪除
心理學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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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財稅行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經濟學」、「民法」、「租稅各論」3科更正為3項專業科目
財政學」命題大綱更動,部分項目合併為相同範圍,細項未更動
「會計學」、「稅務法規」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財政學 財政學
會計學 會計學
稅務法規 稅務法規
經濟學 刪除
民法 刪除
租稅各論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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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

金融保險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金融保險法規」1科更正為5項專業科目
「會計學」、「經濟學」、「貨幣銀行學」、「保險學」、「財務管理與投資學」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會計學 會計學
經濟學 經濟學
貨幣銀行學 貨幣銀行學
保險學 保險學
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金融保險法規 刪除

會計

財稅行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審計學」1科更正為5項專業科目
|「財政學」命題大綱更動,部分項目合併為相同範圍,細項未更動;「會計審計法規」、「中級會計學釋出新命題大綱,但與原大綱相同;「政府會計新增特種基金
「成本與管理會計」命題大綱未更動。※點擊查看完整命題大綱對照表

原考科 113起考科
成本與管理會計 成本與管理會計
財政學 財政學
會計審計法規 會計審計法規
中級會計學 中級會計學
政府會計 政府會計
審計學 刪除

法制

法制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商事法」1科更正為5項專業科目
「行政法」、「立法程序與技術」、「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行政法 行政法
立法程序與技術 立法程序與技術
民法 民法
刑法 刑法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商事法 刪除

法律廉政

法律廉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社會學」、「公務員法」2科「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合併為一科更正為3項專業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增加部分法條,刪除刑訴中自訴範圍
「行政法」、「行政學」命題大綱未更動。※點擊查看完整命題大綱對照表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學 行政學
刑法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社會學 刪除
公務員法 刪除

財經廉政

財經廉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行政學」、「社會學」、「公務員法」3科更正為3項專業科目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部分項目合併為相同範圍,細項未更動
「行政法」、「心理學」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行政法 行政法
心理學 心理學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行政學 刪除
社會學 刪除
公務員法 刪除

經建行政

經建行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國際經濟學」、「商事法」2科更正為4項專業科目
「統計學」、「經濟學」、「公共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統計學 統計學
經濟學 經濟學
公共經濟學 公共經濟學
貨幣銀行學 貨幣銀行學
國際經濟學 刪除
商事法 刪除

商業行政

商業行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民法」、「貨幣銀行學」2科更正為4項專業科目
「行政法」、「經濟學」、「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行政法 行政法
經濟學 經濟學
公司法 公司法
證券交易法 證券交易法
民法 刪除
貨幣銀行學 刪除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運輸管理學」1科「交通政策」與「交通行政」合併為一科更正為4項專業科目
交通政策與行政為兩科合併,命題範圍變廣變深
「運輸學」、「運輸經濟學」、「運輸規劃學」命題大綱未更動。※點擊查看完整命題大綱對照表

原考科 113起考科
運輸學 運輸學
運輸經濟學 運輸經濟學
運輸規劃學 運輸規劃學
交通政策 交通政策與行政
交通行政
運輸管理學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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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食品與環境衛生學」1科「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合併為一科更正為4項專業科目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為兩科合併,命題範圍及細項不變;「衛生行政學專業範疇知識細項更動;「衛生法規與倫理新增醫療器材管理法
「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命題大綱未更動。※點擊查看完整命題大綱對照表

原考科 113起考科
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衛生行政學 衛生行政學
衛生法規與倫理 衛生法規與倫理
流行病學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生物統計學
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刪除

地政

地政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土地經濟學」1科「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合併為一科更正為4項專業科目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為兩科合併,命題範圍變廣,且新增命題範圍
「土地政策」、「民法」、「不動產估價」命題大綱未更動。※點擊查看完整命題大綱對照表

原考科 113起考科
土地法規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
土地政策 土地政策
民法 民法
不動產估價 不動產估價
土地經濟學 刪除

電力工程

電力工程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工程數學」1科更正為5項專業科目
「計算機概論」、「電路學」、「電子學」、「電機機械」、「電力系統」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計算機概論 計算機概論
電路學 電路學
電子學 電子學
電機機械 電機機械
電力系統 電力系統
工程數學 刪除

電子工程

電子工程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工程數學」1科更正為5項專業科目
「計算機概論」、「電路學」、「電子學」、「電磁學」、「半導體工程」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計算機概論 計算機概論
電路學 電路學
電子學 電子學
電磁學 電磁學
半導體工程 半導體工程
工程數學 刪除

電信工程

電信工程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工程數學」1科更正為5項專業科目
「計算機概論」、「電路學」、「電子學」、「電磁學」、「通信與系統」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計算機概論 計算機概論
電路學 電路學
電子學 電子學
電磁學 電磁學
通信與系統 通信與系統
工程數學 刪除

資訊處理

資訊處理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程式語言」、「系統專案」2科「資通網路」及「資料管理與資通安全」更新考科更正為4項專業科目
資料結構」範圍擴大,新增程式設計相關範圍;「資通網路與安全」及「資訊管理」為全新考科
「資料庫應用」命題大綱未更動。※點擊查看完整命題大綱對照表

原考科 113起考科
資料結構 資料結構
資通網路 資通網路與安全
資料庫應用 資料庫應用
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資訊管理
程式語言 刪除
系統專案管理 刪除

機械工程

機械工程原先共6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自動控制」1科「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合併為一科更正為4項專業科目
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為兩科合併,命題範圍及細項皆未更動;「機械製造學刪除部分範圍
「熱力學」、「機械設計」命題大綱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熱力學 熱力學
流體力學 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工程力學
機械設計 機械設計
機械製造學 機械製造學
自動控制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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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技術

衛生技術原先共5項專業科目,113起刪除「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1科更正為4項專業科目
公共衛生學新增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修正科目名稱新增流行性病學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命題大綱未更動。※點擊查看命題大綱完整對照表

原考科 113起考科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公共衛生學 公共衛生學
生物統計學
(含流行病學)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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