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特考

移民行政(移民署特考)詳細工作內容,分配訓練及限制轉調規定?

近年來受到全球化與兩岸交流的影響,移民業務遽增,為應移民署業務特性及職務需求,移民特考人員必須經歷為期 1 年的基礎教育訓練、專業訓練及實務訓練,內容除國境安全、情報作業、移民輔導管理、跨國犯罪跟查 緝實務外,還有射擊、柔道、綜合逮捕術等體技課程,以及游泳和3,000公尺跑步的體能測驗。將來執行非法入 國及移民犯罪調查的相關勤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警察官」,應藉此訓練養成規律運動的習慣,變成終身健康的重要資產。

移民業務是國境安全的防線,我國建置了許多資訊系統來保證工作執行順暢,包含航前旅客資訊系統、航前旅客審查系統等,有效防範及管制出入境可疑人物;此外也建置了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通過臉部指紋輸入特徵辨識的技術使通關時間降至 12 秒;並在全國各主要機場、港口推動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避免冒用他人身分入出國。

 

 

移民官是歸屬哪一種工作?

移民官,就是各位旅客在國際線要出國時檢查護照的人員 (大家習慣會說成「海關」,不過檢查護照護照檢查是「內政部移民署」底下的「國境事務大隊」負責。海關隸屬於「財政部關務署」,負責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等等)。而國境事務大隊職司各機場、港口旅客入出國境之安全管理工作。另外,在安檢部份則是由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航警局的人員負責。

 

移民署(移民特考)工作詳細內容

一、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 條及第89條規定略以,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內政部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

二、內政部移民署業務性質具特殊性,爰建請申辦移民特考並施以專業訓練二、三等9個月、四等6個月,以羅致符合業務需求之專業人才。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北、中、南區事務大隊(含各地專勤隊、服務站及收容所)、國境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並分別辦理下列工作:

(一) 專勤隊:

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全國各縣市專勤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查察、臨時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執行境內面談、外來人口查察等工作。

(二) 服務站:

辦理全國各縣市入出國及移民事務各項申請案件,外籍配偶輔導推動等工作。

(三) 收容所:

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非法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送等工作。

(四) 國境事務大隊:

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執行旅客入出國證照查驗、 管制案件處理、入出國冒用及偽變造證件之查處及人蛇偷渡查緝、反恐等工作。

📌為應內政部移民署業務屬性特殊,多數工作內容為外勤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建議考試錄取人員於分發前儘量取得「汽車駕照」為宜,俾利業務推動順遂。

 

分配訓練及限制轉調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 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分發任用。受訓人員報到後,必要時得經內政部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函送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

(二)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以外之機關,並須於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三)本考試錄取人員如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有關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者或有訓練相關疑義者,請逕洽保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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